密歇根州自然资源部(DNR)正在考虑一项土地使用变更,将扩大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州立公园管理的非机动车道上的使用权。根据现行法律,只有第一类电动自行车,即辅助脚踏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可达20英里,才被允许在改良表面道路上行驶。然而,拟议的改变将允许第一类电动自行车在自然表面道路上行驶。此外,如果骑行者取得许可证,第二类电动自行车,即既能拧动油门又能辅助脚踏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线性铺装道路和自然表面道路上使用。
扩大电动自行车在具体州管自行车道的使用权的决定是基于广泛的研究和与自行车道使用者群体的讨论。DNR还研究了其他州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发现没有冲突或对自然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问题。例如,阿肯色州的州立公园系统多年来一直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其自行车道上行驶,没有任何问题。
这项拟议的土地使用变更目前可以通过调查表来公众输入,调查表将在3月31日之前提供。调查结果将在4月11日密歇根州自然资源委员会会议期间公布。如果获得批准,政策变更将在委员会5月会议后立即生效。
扩大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权旨在使具有身体限制、老年人和任何可以在骑行时受益于辅助的人们更容易使用自行车道。电动自行车对骑行者来说也有益健康,因为它们仍然需要踩脚踏板。
要了解更多关于拟议的变更、当前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并参与调查,请访问Michigan.gov/DNR/Ebooks。DNR鼓励广泛的公众反馈,以确保考虑到各种观点。